亨普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52页(627字)

【生卒】:1905-

【介绍】:

美籍德国哲学家,逻辑经验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亨普尔生于德国奥拉尼因堡,曾就读于哥廷根大学、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1934年在柏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他是以赖辛巴赫为首的柏林经验哲学学会的重要成员,并与维也纳学派有着密切联系。亨普尔于1937年迁居美国,1944年加入美国籍,在美国先后执教于芝加哥大学、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现在美国匹兹堡大学从事科学哲学研究工作。他是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院士,分析哲学的国际刊物《认识》的主要编委。1981年春曾来中国讲学。作为一个逻辑经验主义者,亨普尔对维也纳学派的一些重要观点提出了批评和修正。他认为,并非一个单独的陈述,而是陈述系统才能作为意义的最后单位,命题的认识意义只能为整个理论系统所具有。因此,如果一种陈述能够转译成“一种经验的语言”,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所以他主张以“可转译性标准”代替“可证实性标准”。与此相关,他还提出了“部分解释理论”,即根据“解释系统”对一个理论作出部分解释,以取代全部解释。亨普尔是最早试图给验证概念下定义的人之一。他还认为,任何科学理论和假说都不可能被任何一组现有资料定论性地证明,“因而严格地说,科学中不可能有判决性实验”。亨普尔是一位科学哲学家,他在科学说明、科学的合理性等问题上都有一定的贡献。主要着作有:《经验科学概念形成的基础》、《科学说明的诸方面》、《自然科学的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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