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真理与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54页(888字)

英国着名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者艾耶尔的成名作,发表于1936年。这本书为艾耶尔的哲学思想奠定了基础,他后来发表的着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改进和发展。

在该书的第一版序言里,艾耶尔首先指出,他的观点是从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引导出来的,而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则是巴克莱和休谟的经验主义合乎逻辑的产物。他把有意义的命题分为两类:事实命题和形式命题。前者是一个关于物质事物的陈述,其真假只能靠经验的观察加以确认;后者包括逻辑的和数学的陈述,这类陈述是分析的或重言式的。形而上学命题既非经验假设,又非重言式,因而是无意义的。艾耶尔坚持把证实原则作为检验事实命题有无意义的标准,并对证实原则作了详细的考察和明确的表述。他首先区分了“实践的可证实性和原则的可证实性,”认为一个论及事实的命题如果在实践中不可能证实,那么只要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证实的,就是有意义的。其次,区分了“可证实的”这个词的“强”意义与“弱”意义。可证实性的强意义是指一个命题的真实性是可以在经验中被确实证实。“但是,如果经验可能使它成为或然的,则它是在弱意义上可证实的”。艾耶尔认为,形而上学的陈述来源于语言上的混乱,因此应当“拒斥形而上学”。那么哲学的功能是什么呢?他指出,哲学的功能完全是批判的,哲学研究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分析的活动。“哲学家作为一个分析学家,不是直接关心事物的物理属性,而只关心我们说及事物的那种方式。”也就是说,哲学命题从性质上说,不是事实的命题,而是语言的命题。他强调,哲学家不能提供任何与科学假设相抗衡的思辨真理,也不能对科学理论的效准作出先天的判断,哲学家只能通过对科学命题的逻辑分析来澄清这些命题。因此,哲学所涉及的问题“是纯粹的逻辑问题”,哲学就是科学的逻辑。鉴于哲学的这一性质,艾耶尔认为,相互冲突的哲学派别便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

这本书通俗而又系统的介绍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思想,对逻辑实证主义在英语世界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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