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48页(2264字)
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烟支方可按规定进行包装。卷烟产品包装与贮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一)印刷要求
(1)卷烟包装体上的图形与文字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规范。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尺寸单位为毫米(mm)。包装体正面必须使用中文书写。应写明省(市)和生产企业名称。各种印刷标志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与漏印。
(2)箱体上应有生产日期和箱体规格(长×宽×高);包装箱正面除应标明生产企业与地址外,还应标明卷烟牌号、卷烟类型、烟支数量和烟支规格。箱包装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规定。
(3)条、盒上的注册标记“R”应标在条盒包装体的正面右上角。卷烟类型应表示为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雪茄型。烟气焦油量和烟气烟碱量分别用×mg和×.×mg表示。小盒包装体上的条码应符合GB12904和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分配的代码码段。在条与盒上均应有商标,注册标记、生产企业名称、卷烟类型、烟支数量、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和健康警句。
(二)包装技术要求
1.箱装
(1)箱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封口牢固。
(2)箱内烟条应排列整齐,不应错装与少装。
(3)箱体内壁与条盒或条包不应粘连。包装应完整。
2.条装
(1)条装外型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应小于3.0mm。
(2)条盒、条包应粘贴牢固、表面洁净无折皱;不应有长度大于5.0mm的污点,或污点虽小于5.0mm,但不得多于2点。
(3)条包横头应封贴牢固、整洁。不应贴破损横头,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横头。横头纸露出条包端面外长度应小于1.5mm。
(4)条盒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和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0mm,表面无折皱与破损。拉带不应拉不开或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
(5)条盒之间或条包之间或条盒、条包内壁与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而拉开后破损。
(6)条盒与条包不应破损或小盒露出部分大于2.00mm。
(7)条盒及条包不应错装和少装,条盒或条包包装应完整。
3.盒装
(1)盒装应具有良好密封防潮性能。
(2)外形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小于2.0mm。
(3)不应有油污商标纸,表面应洁净,不应有长度大于3.0mm的污点,或虽小于3.0mm,但不应多于2点。
(4)软盒封签居中贴正,左右或前后两端偏离中心应小于2.0mm。软盒封签应粘贴牢固与整洁;不应贴破损封签;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封签;封签粘贴突出部分不应大于1.0mm;商标纸针眼不应外露。
(5)盒装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mm,表面应无折皱、破损;拉带应完整良好;拉带不应拉不开,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拉带接头处内端间距应小于2.0mm。
(6)软盒粘贴应整齐。竖包错位不应大于2.0mm,横包错位不应大于1.0mm;软盒不应露白,表面不应有深度大于1.0mm的凹角。
(7)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拉开后产生破损。
(8)小盒应粘贴牢固、整洁、搭口不应翘边,表面洁净无折皱。
(9)硬盒斜角露白宽度应小于1.0mm。
(10)软盒内衬纸高出商标纸不应大于2.0mm;商标纸高出内衬纸应小于1.0mm;不应有多张商标纸包装。
(11)小盒不应破损,不应露出烟支;叠角损伤长度不应大于3.0mm,或虽小于3.0mm,但不应多于2点。
(12)盒内烟支不应倒装、错装、多支、缺支、断残。
(13)盒内不应有虫,烟支不应有虫蛀。
(14)小盒包装应完整。
4.其他形式的包装
其他形式的包装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