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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539页(735字)

(一)通风的一般规定

(1)制丝车间可按工作岗位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系统;送风口的布置应避免气流直吹需保温保湿的物料。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制丝车间,冬季宜由送风系统进行补风和补热。糖料香料配料间、胶水间、易燃品库等。除自然通风外,应辅以机械排风。

(2)烘叶丝机、烘梗丝机、回潮机等设备应设排气系统。排气系统(风机、风管、阀门等)的材质应防温度变形和防烟碱、潮湿腐蚀。排气系统应有排冷凝水措施。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上述排气系统的室外部分应有防冻措施。

(3)烟叶仓库宜采用自然通风,气流组织宜为下进风、上排风;存放杀虫剂的房间以及烟叶仓库中的杀虫间,应有下排风,排风气体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二)夏季工作地点空气温度的规定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夏季工作地点气温不得超过表10-4-9的规定值,当由于某些原因,不得不超过该规定值时,可在工作区域设置局部送风系统。

表10-4-9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

(三)新鲜空气量标准

每人每小时应有的新鲜空气量标准见表10-4-110

表10-4-10 新鲜空气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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