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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833页(454字)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完,并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应及时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对遗留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确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交有关单位执行。

竣工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系统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作为技术档案,移交生产单位保存。建设单位要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好工程竣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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