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娱乐噪音管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6页(230字)
澳门1994年《环境噪音管制规则》第7条规定:(1)不准在距离处于运作时间中之医院及学校200公尺范围内,举办露天表演、娱乐或任何发出骚扰噪音之类似活动。(2)仅得许可于星期日至星期五8时至22时30分以及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之前夕8时至24时在学校范围内及其他地点进行上款所指之活动。(3)逢传统节日或逢开展其他有关公共利益之活动,总督得例外许可举办第一款所指活动,如属市政厅职责范围,则由市政执行委员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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