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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估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835页(2510字)

产品成本是指企业生产产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是判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考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产品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一)原材料费

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费按下式计算:

原材料费=消耗定额×材料价格 (8-1-2)

式中 材料价格系指材料入库价格。

(二)燃料和动力

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自制动力指厂内自设水源地、自备电站、自设锅炉房供蒸汽…等,自制动力的价格按其单位车间成本估算进行计算。

(三)工资及福利费

包括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材料及燃料节约奖。

“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及计入成本的奖金。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

(四)盐田技术改造基金或卤井更新资金

制盐工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而直接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的措施费用。

(五)车间经费

车间为组织生产、管理生产和为生产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车间范围内的管理、技术和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办公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技术组织措施费、劳动保护费、在制品短缺和毁损等。

工程项目在建设前期车间经费估算时,通常分为车间折旧费、大修理费和车间管理费三部分计算。

1.折旧费

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综合折旧率 (8-1-3)

式中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形成率+建设期利息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执行。根据现行“条例”规定:井矿盐及化工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海、湖盐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受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5年。因此,通常情况下,制盐行业的综合折旧率为5~8%。

2.大修理费按下式计算:

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大修理费率 (8-1-4)

大修理费率在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比照同类型生产厂的实际选取。通常情况下为1~3%。

3.车间管理费 扣除“折旧费”、“大修理费”后,车间经费中的其他各项费用。在建设前期生产成本估算时,有些费用不易获得确切的数据,可以比照同类型工厂的实际选取。

(六)企业管理费

企业为组织、管理全企业生产和为全企业生产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及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研究试验费、全厂性固定资产(除车间固定资产外)折旧费、维修费、福利设施折旧费、工会经费、流动资金利息支出等和其他经费。

在建设前期估算生产成本时,也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企业管理费=车间成本×企业管理费率 (8-1-5)

式中 车间成本=原材料费+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盐田技术改造基金或卤井

更金资金+车间经费-联产或副产品费

企业管理费百分率可比照同类型工厂的实际选取。

(七)联产、副产品费

制盐生产过程中同时获得的联产品、副产品。如海盐及井盐生产中的苦卤(制盐母液)、矿盐生产中的无水芒硝等。

联产、副产品费通常以副产品数量乘以出厂价格扣除税金等费用后的净额,从主产品的成本中扣除。当联产、副产品的价值较大时,也可作为一种产品单列计算。

工厂成本=车间成本+企业管理费

(八)销售费用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销售产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推销费、销售管理费等。

制盐工业的主产品原盐或加工盐的销售由中央和地方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生产企业在坨地或仓库交售结算。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生产成本中不包括销售费用。但对于联产品或盐化工产品的成本估算中却要计入。销售费用的估算可用产品销售额或工厂成本为基数乘以销售费用百分率。销售费用百分率可以比照同类型工厂的实际选取。

销售成本=工厂成本+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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