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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检疫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6页(460字)

口岸检疫是指对出入国境的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兽医检疫,也称国境检疫,简称外检。

口岸检疫的要求:根据我国规定的检疫对象,按贸易双方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对进出口的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只有经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即未发现国家规定的应检疫的疾病,方准进入或输出。若发现由国外运来的动物(一般观察30-60天)及其产品有检疫对象时,应根据疾病性质,将病畜及可疑病畜采取就地烧埋、急宰、治疗、消毒等不同的处理,必要时还可封锁国境线上的交通。若进口检疫发现的是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该病畜和同群动物,应卸下全部退回或全部扑杀并销毁尸体。

若进口检疫发现的是患有一般的传染病,应退回或扑杀患该传染病的病畜并销毁尸体,与病畜同群的动物在指定地点观察。

口岸检疫分进出口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国际邮包检疫和过境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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