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穷限的广义积分的审敛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数理科学和化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数学手册(大学生用)》第96页(941字)

定理1 设函数f(x)在区间[a,+∞)上连续,且f(x)≥0.若函数

在[a,+∞)上有界,则广义积分收敛.

定理2(比较审敛原理) 设函数f(x),g(x)在区间[a,+∞)上连续,如果

0≤f(x)≤g(x)(a≤x<+∞),

并且

收敛,则也收敛;如果发散,则也发散.

定理3(比较审敛法) 设函数f(x)在区间[a,+∞)(a>0)上连续,且f(x)≥0.如果存在常数M>0及p>1,使得

则广义积分收敛;

如果存在常数N>0,使得

则广义积分发散.

定理4(极限审敛法) 设函数f(x)在区间[a,+∞)(a>0)上连续,且f(x)≥0.如果存在常数p>1,使得

存在,则广义积分收敛;

如果

则广义积分发散.

定理5 设函数f(x)在区间[a,+∞)上连续,如果广义积分

收敛,则广义积分也收敛.

绝对收敛定义 若广义收敛,则称广义积分绝对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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