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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治安条例的颁布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9页(637字)

经过同澳葡多次交涉各种案件,中国官员认识到,澳门长期没有明文法律,案件发生后,无法可依,中葡双方各执一词,往往造成僵局。1749年,澳门同知张汝霖在处理了若干事件后,经与香山知县暴煜详细讨论,拟出了澳门治安条例12款,这是澳门最早颁布的成文的治安条例。条例拟订后,张汝霖又决定刻石颁布,长期保存。这是为完善澳门司法制度的首次行动。当时,从果阿专程来处理兵头若干事件的特使庇利那还在澳门。拟订的这个治安条例曾交庇利那看过,他也表示接受。但他们感到这个条例大大束缚了其在澳门的手脚,使其不能再恣意妄为,因此,澳葡极力阻止条例公开颁布。但因那时若干事件刚发生,他们不敢公然使用武力对抗,就转而采取了软磨的手法。澳门兵头等向前山同知衙门的中国官员苦苦哀求,但葡人终未能阻止治安条例的刻石颁布,只不过使刻石的地点从热闹的市场,转移到了中国官员的衙门前。澳葡哀叹,中葡之间司法权的斗争,“结果是葡萄牙人不但屈服于帝国的法令之下,还得向中国官员搞的治安条例屈服,而且还被迫承担引渡葡王陛下臣民的义务,这些被引渡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死刑。而这些判决都是按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进行的”。澳葡不甘心让中国政府在澳门行使司法主权,他们在中国政府刻石颁布澳门治安条例的同时,也在1749年11月9日刻石颁布了一个葡文的治安条例。形式上看来这是中国澳门治安条例的翻译,其实,中、葡文治安条例在内容上差别甚大,各款均被葡人修改,有的条文甚至被全文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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