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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权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87页(203字)

立法权由澳督和立法会执行。两者立法范围是:澳督可以制定除葡萄牙国主权机构和立法会立法专权以外的有关澳门的权益的法例,没有立法专权。立法会可以制定除葡萄牙国主权机构的立法范围以外的对本地区有利的法律,并拥有17项立法专权,包括制定本地区的税收制度,确定公务员职级和薪俸,确立本地区社会、经济和财政政策等;立法会可以把属于本身立法专权范围内的事项授权总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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