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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保安司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97页(417字)

澳门政府警察机关。前身是陆军司令部。后根据1975年12月19日澳督颁布的第705/75号法令改为保安司令部。1974年,葡萄牙国内政变,推翻独裁政权以后,宣布实行“非殖民地”政策,不再把澳门列为所谓海外领地,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而由葡萄牙管理的地区。1975年年底,葡萄牙撤走驻澳门军队,解散了陆军司令部和海军司令部以后,为加强澳门内部治安保卫力量,把原有的治安警察、水警稽查队、市政稽查队、市行政警察和消防队归并改组,统称为保安部队,由新成立的保安部队司令部统一领导。保安司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内部治安;确保对市民的维护;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对居民作适当有效的保安指导和训练;对有利于澳门繁荣与发展的活动给予合作。保安司令由葡国高级军官出任,经澳督提名,由葡国政府批准委任。管辖的机关有:保安司令部、治安警察厅、水警稽查队、消防局、市政警察、警员训练联合中心及司法警察司(行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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