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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夜总会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79页(707字)

澳门娱乐场所之一。50年代初,全澳仅有3家夜总会,即国际夜总会、中央夜总会和新花园夜总会。当时夜总会的客人多是休闲族,来夜总会饮酒谈笑、跳舞听歌赏乐,夜总会的娱乐节目也仅限于乐队演奏伴奏、签约歌手演唱、伴舞小姐陪舞、客人点唱等,并无所谓的小姐陪酒(坐台)、“出钟”(出街)等。直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澳门经济发展,工商业公关交流业务增多、澳门旅游业的渐旺,促进了澳门夜总会经营性质与内容的转变。由于澳门政府对此并无特别严格的法规限制,故澳门夜总会从娱乐节目数量、内容及性质上都较以往有较多不同。如客人除到此饮酒赏歌之外,还可请夜总会陪舞小姐陪酒或离场出街,只要付出一定开销即可。夜总会的娱乐节目也很丰富多彩:如请当地或外国乐队驻场演奏、伴奏,香港、东南亚及日本歌星或当地歌手演唱,小姐陪舞、陪酒、出街,色情性质的娱乐节目及其他娱乐节目等。由于澳门面积狭小,人口较少,光顾夜总会的顾客除一定量的本地居民外,60%以上是香港客、日本客等外国游客。由于行业竞争愈渐激烈,为争夺顾客,各夜总会纷纷在经营手段、娱乐节目上倍下工夫,重视营销技术改进,加大广告宣传媒介力度,除请菲律宾乐队驻场演奏、设舞池聘请六七位小姐陪酒伴舞外,还非常重视夜总会环境条件的改善:如购置豪华音响、灯光器材、室内装饰等,另外,纷纷聘请香港、台湾、东南亚颇有名气的歌星开办演唱会;甚至请外国色情娱乐圈人士来澳表演艳舞等,如泰国人妖、夏威夷草裙舞等。据统计,至1985年,全澳共有夜总会7家,即澳门半岛的辉煌夜总会、京都夜总会、美人夜总会、巴黎夜总会、星河夜总会、凼仔的珠城夜总会与绿苑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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