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草案形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68页(873字)
从1991年8月至1992年3月是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到基本法草案完成阶段。在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的4个月中,咨询委员会为推广基本法与收集意见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印制与张贴宣传海报2000份;印发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文本30000本、葡文本4000本;编印了《齐来认识基本法》的宣传小册子中文本10000本、葡文本2000本;咨询委员会的5个专题小组举行了17次座谈会;咨询委员会与新闻界联合搞了基本法讨论专辑;收到各种意见书362份、各种座谈与讨论会纪要49份;咨询委员会邀请部分内地委员到澳门进行为期9天的访问,直接听取各界人士对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内地委员与澳门委员一起与各界人士举行了19次座谈会,与会者近1000人次,对基本法草案稿中90多条条文发表了意见。在咨询期内,咨询委员会共收到1734条意见。部分内地委员分别在北京、广东、福建等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及广东、福建、珠海等省市有关方面举行座谈,听取意见。起草委员会还收到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和个人来函74份、意见200多条。1992年1月举行了第二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对各专题小组提交的条文又作了35处调整和修改。1992年3月,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澳门特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会议首先通过了澳门特区基本法(草案)表决办法、提出和表决澳门特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修改提案的办法、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图案的表决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对基本法(草案)讨论稿的两个修改提案,然后对澳门特区基本法(草案)的序言、条文、附件以及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代拟稿)、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逐条逐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都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通过。起草委员会决定将这一基本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再次向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