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页(218字)
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企业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时,便获得了分享利润的权利。因此,收到的利润、利息收入及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得款项高出投入时的帐面成本及应收利润或应计利息之差额,为企业的投资收益;若承担企业的亏损,则分担的损失及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得款项低于投入时的帐面成本及应收利润或应计利息之差额,为企业的投资损失。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相减的结果,即为企业投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