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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制科目汇总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7页(226字)

科目汇总表是根据记帐凭证定期汇总编制的。在编制科目汇总表时,应先确定汇总会计凭证的起止时间(一般逢5、逢旬或按月编制),再将汇总期内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按一定顺序填列在“会计科目”栏内,然后,采用“T”形帐户的工作底稿将记帐凭证中每一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加计后,分别填入各相应会计科目的“借方”或“贷方”栏;最后,分别加计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和贷方发生额合计,分别填入“合计”栏内,并进行试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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