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止森林火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2页(281字)
1950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防止森林火灾暂行办法》。主要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入森林或林地附近。(2)禁止在森林地附近燃火烧饭或取暖吸烟及毁纸钱行为。(3)在森林区进行烧炭和垦荒种地,必须依法登记,许可后方可开工,必须设置防火线及防火用具。(4)禁止在放牧地内,放火烧荒。(5)铁路机车过林区,须作防火设备。(6)林中干枯树木落叶应及时清理,免除氧化引起火灾。(7)加强组织领导护林委员会及护林小组,联合农协会,建立区域负责制,划定林区范围联合防止野火。(8)严格执行护林防火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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