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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89页(295字)

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其计算折旧的方法与余额递减法基本相同。一些国家政府考虑到所得税收入不受较大的影响,对采用余额递减法折旧的企业的折旧率作出了规定,即不准超过平均年限折旧法折旧率的一倍。例如,某设备预计使用10年,假设无净残值,按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为10%,那么采用加速折旧的折旧率最多只能是20%,若该设备原值50,000元,则第一年折旧额=50,000×20%=10,000(元);第二年折旧额=(50,000—10,000)×20%=8,000(元);第三年折旧额=(50,000—10,000—8,000)×2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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