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时怎样进行核算?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7页(280字)
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时,商业企业对受托代销商品不作自营购销处理。接受代销商品时,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进价核算方法,就按进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售价核算方法,则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代销商品销售后,按收到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冲销受托代销商品,即借:代销商品货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当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代销收入”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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