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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如何对委托加工商品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7页(497字)

商品流通企业既可自行加工商品,又可委托其它单位加工商品。委托加工商品的核算主要是计算委托加工商品的成本。这一成本由拨付的加工材料,支付的加工费用、缴纳的加工税金等几部分构成。因此,委托加工商品核算就是要编写与此有关的几笔会计分录。首先,拨付加工材料时,财会部门要根据业务部门填写的“委托加工商品发料单”,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如果该企业采用的是售价核算方法,则要借记:“加工商品”科目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其次,支付加工费用时要借记“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第三,计算应纳加工税金(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费附加。产品税的计算公式是:。计算出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后,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和“其它应交款”科目。最后,收回加工成品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售价核算方法,则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加工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月末“加工商品”帐户如有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加工完毕的加工商品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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