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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在实物代销方式下,如何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6页(317字)

实物代销方式是指受托单位对代销商品作为自营购销处理,不收取手续费。帐务处理程序是:(1)接受代销商品时,按接受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2)代销商品销后,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同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反映应向委托单位支付的价款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此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体现在销售商品的毛利中。注意,代销商品并非企业自有商品,反映代销商品增减变化的“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是两个表外科目,月末如有余额,不能与“库存商品”帐户余额混淆,填入资产负债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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