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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费核算的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21页(416字)

原商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符合费用开支范围的费用均记入“费用”帐户,作为当期费用(除煤炭批发企业对运杂费项目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间进行分摊外,其它企业一般不进行费用分摊)。新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则规定: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要相应设三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中,“经营费用”科目核算商品购、销、调、存各环节发生的业务费用,如运杂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租赁费、折旧费、咨询费、修理费、费用性税金、坏帐损失、低耗品摊销等。“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数额较小的汇兑损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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