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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畜储存业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21页(319字)

活禽畜在储存或保管过程中,要支付一定费用,重量和数量都会发生增减变化。为真实、全面地反映费用水平和数量变化,科学考核储存业务的工作质量,核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集中调运过程中发生的短期饲养费和饲料费,以“经营费用——保管费”列支,不记入活禽畜商品的成本。(2)长期育肥阶段,所发生的饲养费和消耗的饲料费均作为长期育肥的成本,增加库存商品的成本。(3)储存中头只不变,重量发生增减变化,不作升损处理,不调整库存商品价值和单价。(4)保管过程中发生短缺,丢失、被窃,或由于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死亡,以及在各种情况下进行的急宰.报废而导致的损失,均按营业外支出中财产损失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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