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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利息如何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43页(383字)

1993年3月1日国家公布了新的“储蓄管理条例”并实施。新条例公布后,对利息计算作了如下规定:(1)《条例》生效之前存入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高,仍执行分段计息办法。如93年元月2日某同志存入1000元三年期存款,若月利率为6.6‰,假定94年3月1日利率调高到7.2‰,则94年3月1日前的利息按6.6‰计算,从94年3月1日起至96年元月2日则按7.2‰计算。(2)《条例》生效日之后存入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若办理提前支取,则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条例》生效日以前存入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办理提前支取,按原规定计息。即按存满某一档次的定期利率计息。如前举93年元月2日存入的三年期存款,若储户在94年1月5日全部支取,则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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