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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遣费和延滞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59页(239字)

港口企业对于国外船舶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标准装卸时间,使船舶停泊时间缩短而向船方收取的费用叫速遣费。相反,实际装卸时间超过标准装卸时间,使船舶停泊时间延长而向船方支付的费用,称为延滞费。计算方法是按照登记总吨数和船舶速遣时间或延滞时间及规定的费率计算。港口企业取得的速遣收入原制度规定,在扣除延滞支出后的结余部分转为企业专用基金,用于港口机械的更新改造、职工奖励和集体福利。新制度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似应作为“其它业务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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