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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负债有哪些新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8页(396字)

新财务制度按照负债的流动程度和偿还期限长短,将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等。其中不再有应交利润的概念,而是按投资主体支付利润,将应交利润改为应付利润,应付利润分为应付国家、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等。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另外,对于负债的利息支出,短期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利息,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且发生于资产交付使用或竣工结算之前者,计入有关资产价值;筹建期间发生者,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发生者,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者,计入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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