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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7页(257字)

“利润分配”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公积金转入;(2)应交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提取公益金;(5)应付优先股股利;(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7)应付普通股股利;(8)未分配利润;(9)上年利润调整。年度终了后,应将各明细科目结清,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均应无余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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