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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如何计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4页(547字)

工业产权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垄断性特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专有技术又称技术决窃或技术秘密。它不同于专利权,不受法律保护,靠采用保密手段来达到技术垄断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营外方投入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能生产我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2)能显着改变现有产品性能及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3)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降低生产成本的。外方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应提交该项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证、有效状况、技术特性、实用价值和作价的计算依据。工业产权具有有效期限,对于外方投入的专利权等,一定要考虑它的法律保护期,防止引进快到期或已过期的工业产权。一般来说,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作价不应高于使用该项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可能增加的经济效益,或者不应高于合资外方向其它国家或企业转让该项技术所收取的技术转让费。当然作价时,还应注意到经济效益的分期实现性,因此应按现值法确定作价金额。由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其它无形资产作价有一定难度,不确定性大,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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