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渔业违法调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5页(206字)

达加斯加《关于海洋法典的法律》第7.7.08条规定,对本法有关条款所指违法者,以运输部长及其指定的官员为代表的海洋管理部门可以与其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案件判决前进行,也可以在判决后进行。但是对于可能提出索赔要求的案件,只有当索赔一方不再追索或者放弃诉讼,调解才能在判决之前进行。判决之后调解只适用于罚金处罚,不适用于监禁处罚。监禁处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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