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边疆采伐授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3页(288字)
智利《森林法》第23条规定:(1)在边疆地区的任何采伐或其他森林经营应由边疆和国界局授权。如果申请经营的地区有国际边界线交界,边疆和国界局应首先提请国防部裁定。(2)如果国防部认为采伐或其他森林经营影响国家安全,边疆和国界局应考虑国防部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3)要求授权的申请应交存林业局,林业局应通过边疆和国界局转送申请。(4)任何此类申请的裁定不得上诉。(5)本条以上各款不应妨碍有关当事人遵守本法关于采伐或其他森林经营之授权的其他规定。(6)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授权颁布以前,第8条和第10条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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