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对存货的核算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5页(338字)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对存货的核算作了如下一些新的规定:(1)接受捐赠的存货应入帐。其实际成本按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计价。实际成本确定后,一方面记入有关资产帐户,同时记入“资本公积——捐赠公积”帐户。(2)领用或发出存货时,对于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除可采用原制度规定的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分批实际法等计算存货发出成本外,还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3)企业存货的帐面价值与其可变现净值背离较大,需要调整帐面价值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调整。这是对实际成本会计原则的一个修订,目的在于较稳健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