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国捕鱼执照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9页(346字)

印度《海洋区域(对外国船只捕的规定)法令》第6条执照中规定:(1)第5条所述的每个印度公民和个人,拟利用外国船只在印度海区捕鱼,要向中央政府申请执照。(2)第(1)款所述的申请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应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3)每项申请需交500卢比手续费,该项费用不予退还。(4)中央政府或由政府指派的官员,在经过有关调查后根据申请的收据,以颁发第3条第(4)款所提及的各种不同用途的执照。第7条中规定,每份执照应该:(1)有原始副本两份,并将被认证的复制件分发给执行当局和其他有关当局;(2)在其指定的期间内有效,并不得超过5年。第(1)款所提及的原始副本应按下面所述处理:(1)一份执照应由持证者所用;(2)一份执照由中央政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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