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公园使用规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8页(326字)

泰国《进入国家公园规定》第2条规定,使用国家公园区的各种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洗澡或嬉水必须在公务人员划定的区域内。(2)开展体育活动必须在公务人员规定的区域内。(3)在公园内支撑帐篷、窝棚、住宿点、利用挂车或停车以及其他方式的寄宿,必须选择在公务人员规定的区域内。(4)无论任何原因燃烧篝火,必须在公务人员指定的地方,并小心从事,用完后须彻底熄灭火种才能离开。(5)禁止在国家公园内进行不文明、不道德的活动,以及发出怪声、高调等,以免袭扰他人和野兽。(6)在非永远性地段行走或游玩时,必须选择公务人员规定的路线。(7)发生危险或事故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公务人员,以便即时采取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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