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9页(245字)
1984年,经中央批准建立的“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其宗旨是:支持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有关单位开展对外承包、独资、合营及为配合多、双边对我无偿技术援助等项业务提供所需的部分周转资金(外汇和人民币)。“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自1984年起至1988年五年内,受援国偿还我国的对外贷款归还的收入。“基金”的管理由经贸部负责,具体业务按外汇和人民币分别委托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办理,财务管理受财政部和银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