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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行业新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何特殊规定?对境内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有何不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2页(336字)

新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存放地点不同,分为境内和境外固定资产两类:企业境外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美元以上两个条件,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对境内固定资产则按国内其他行业财务制度的通则作法管理。企业境外和境内固定资产统一分为五大类,即:船舶等大型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生活及管理设施。但是,对境外、境内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规定是不同的:境内的与其他行业一样,规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而境外的则没有弹性区间的规定,如运输设备,国内规定折旧年限为6—12年,而国外为5年。这样规定考虑了境外经营设备更新快、风险大等因素,有利于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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