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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拨经费的原则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27页(356字)

领拨经费的原则是:(1)按预算(计划)领拨:各单位在季度开始前,按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临时性开支单独编预算)经上级单位或同级财政审批后,作为领拨经费的依据,不得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请领转拨;(2)按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拨款: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要结合所属单位的事业进度,材料结存情况,按月掌握拨付。既要保证需要,又要防止积压;(3)按用途拨款:主管单位按“款”分配资金,“款”与“款”之间不得挪用;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按“项”使用,“项”与“项”之间不得挪用;(4)按预算级次和领拨关系逐级领拨款: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拨付所属单位经费;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单位领报经费,向所属单位转拨;基层会计单位向二级单位领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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