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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5页(315字)

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有限公司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对公司的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2)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3)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公司的股东的份额及股份的权利证书,称为股单,它是一种权利证书,所以它不能买卖;(4)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严格限制,转让时应由公司批准,并在公司登记;(5)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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