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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的内部牵制制度如何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6页(533字)

销售业务应由专门的销售机构负责处理,由于销售分为现销和赊销两种,其内部牵制制度也有区别,分别说明如后。现销业务的内部牵制制度设计的要点是:(1)采用销货单据作为内部牵制的主要手段。单据一般为一式五联,分别作为发票、财务收款依据、仓库发货依据、销售部门统计依据和出门证明。(2)职责分离制度。如开票人开票后交由另一人复核,开票人不得兼任收款人,收款人收款后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帐收讫”章后仓库方能发货等。赊销业务的内部牵制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定货单签订供货合同。一般说定货单只是购买单位要求订货的证明,不能作为销售依据,更不能作为财务部门的记帐依据,故必须由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方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合同发货。(3)登记销售收入帐户和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4)收回帐款冲销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若购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无力支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5)销货返回、销货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处理。因产品质量或工作差错造成销售退回时,应一方面按入库手续将返回产品入库,另一方面冲减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凭仓库填制的“销货返回单”记录);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也应根据有关单据或合同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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