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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22页(281字)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就其经常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自1980年公布实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或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对工资薪金收入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五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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