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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5页(297字)

是指承揽方按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为:(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劳动所完成的工作,而不是加工、定作的产品或承揽方的劳动本身。(2)承揽方必须用自有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不得随便转交第三人完成。(3)需要进行加工、修缮的物品处于承揽方控制之下时,承揽方应负保管的责任。(4)需要加工的物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由承揽方承担。(5)需要加工、定作的物品一般是特定的,这些物品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用途单独制造出来的,专业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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