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有哪些法律效力?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6页(367字)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破产法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作了一定的规定,如在向清算组移交手续前,有义务保管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企业宣告破产,意味着企业解体,职工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成为待业人员。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可领取待业救济金和重新就业;(3)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效力。企业宣告破产后,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丧失了管理权和处理权,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和清算;(4)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处理的财产有一定的溯及力。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减少企业的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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