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狩猎管理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5页(233字)

蒙古《狩猎法实施细则》规定:(1)国家森林和木材工业部负责国内狩猎活动,部长根据法令发布各项命令和细则。(2)蒙古猎人协会根据会章,对野兽和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正确合理利用和增殖方面的工作,对狩猎法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狩猎法令宣传机关进行工作。(3)有关国内的狩猎活动情况,森林和木材工业部应对部长会议负责。(4)省、直辖市区、县(市)和区的人民代表呼拉尔执行委员会和地方狩猎组织所管辖地区的狩猎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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