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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整体资产评估中三种对象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4页(478字)

所谓整体资产评估,是以形成特定生产经营能力、能够计量经营成果的资产群体为评估对象的评估。其实质是对权益的评估。因而不仅决定于权益数量的大小,而且决定于权益的归属问题。整体资产的权益依据其性质和归属的不同,可分为控制权益、投资权益和业主权益,三者的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资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即使是负债形成的资产,只要它为企业所控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都为企业控制权益的载体。投资包括业主投资和负债投资,为了较好地反映企业稳定的生产经营能力,评估投资权益就要以整体资产及其扣除项——流动负债作为评估对象。并且流动负债的评估比较简单。当企业买主承担全部负债时,进入资产交易的只有业主权益,它包含有二层意思,一是指整体资产扣除负债的余额均归包括优先求偿权在内的业主所有,即股份制条件下的普通股持有人、优先股持有人以及能通过调换或行使其他权利而成为股票持有人的投资者。另一层是指剩余权益,即扣除优先求偿权后的余额。同时买主承担负债并不影响原有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程度,因而评估的对象是整体资产及其扣除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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