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在资产评估中不能用资金占用概念代替资产概念?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4页(441字)
资金占用是反映未消逝的投资或成本。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资形成的资产未耗用的部分,表明现有经济资源;二是投资费用未消逝,未补偿的部分,待未来经济效益来补偿。因此在以收益为目的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资金占用得到广泛应用,且直接替代资产概念,虽然这样,但在资产评估中是不允许的,因为:(1)资金占用是资产形成的渠道,但并非唯一渠道,运用它代替资产概念把接受馈赠,内部自创等形成资产,或没有耗费资金的资产排除在外。(2)资金占用是按特定会计程序结转费用的结果,未消逝的部分并不一定反映资产价格的剩余部分。(3)资金占用概念对资产的计价按费用原则,不能对资产价格进行有效反映。有些资产已不存在而未摊销的成本纯属平衡各期营业收益的需要。这就进一步说明了运用资金占用概念的局限性,在全面反映资产形成、准确反映资产耗费、合理记录资产存量等方面,与资产评估的要求拉开了差距,因此资金占用可以反映部分资产的某种价格特征,但绝不能代替评估中的资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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