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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重置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是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8页(471字)

更新重置成本法是参照现行技术条件,按新材料,新工艺、新消耗、新价格和费用标准,重置与被估资产具有相同功能的全新资产重置成本,再扣除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评定资产净值的办法。它的特点是模拟现行技术条件下的资产更新,其量耗与计价具有一致性。一般情况下,只要资产市场交易活跃,具有市场类比物,就可以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在具体评估实务中,对固定资产的评估,基本上运用更新重置成本法,有时对购建费用可采取其他方法,即可采取与其他同类新建资产类比的办法,也可用核算的办法,但用核算法时,必须细致,防止漏项、重项。更新重置成本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对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是适用的,在企业整体转让场合,通过更新重置成本的评估,提供分项资产的价格资料,建立有关资产的帐簿和报表,特别是由于我国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尚待建立和完善,以及对资产未来收益额预测条件的限制等因素的制约,而复原重置成本量耗与计价基础不统一,造成误差,因此选择重置成本时,优先选择更新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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