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用生物制品种类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5页(248字)

中国2001年《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生物制品。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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