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98页(3314字)

法学的分支学科,诉讼法学之一种。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实践之客观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民事诉讼法学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为依托,又为健全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服务,这是民事诉讼法学建立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民事诉讼实践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为依据,接受民事诉讼理论的指导,又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理论的发展提供条件,这是民事诉讼法学探索的环境和活力。揭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机理和民事诉讼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因此,民事诉讼法学以此二者为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是阐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理,以及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包含的内容和具有的功能。二是剖析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不同编章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审判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构成及其二者的协调程度。三是揭示现行民事诉讼法产生的历史渊源、客观环境、立法的依据以及立法者的意旨。四是考察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应性和适应度,以及原则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灵活性规定的适用技巧。五是评价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具有的科学性和某些方面的局限性,以及程序制度运用的客观效应性。六是了解和掌握广义上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诸多立法规范,了解其内容和要求,掌握其立法精神,明确与狭义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统一协调的关系。七是考察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探求其发展规律,着眼于发展范围,了解现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相互渗透中的发展变化趋势。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实践,一是要了解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虽来自于实践,但不等于完全符合现实的客观需要,因为立法不可能对实践中的情况和问题都一作出规定,只能以典型的、一般的实践情况为基础,所以诉讼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要了解诉讼和审判实践虽然是丰实的,具体的,但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程序制度,只有对普遍行之有效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经验,才能形成一定的理论,设定为一定的规范,因此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实践,而不是简单地反映实践。三是要了解实践中的情况和问题,既是多样、复杂的,又是有变化、发展的,多样性并不都具有代表性,复杂性并不排除一定的规律性,事物总是在变化中发展的,研究实践应该是注意代表性,探求规律性,着眼变化、发展的基因和趋势。四是要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机理去观察和分析实践,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正确区分哪些是贯彻诉讼法律制度的良好效应,哪些是偏离诉讼法律制度发生的现象,并揭示其后者的原因,进而从学理上为其提供具体的对策。

民事诉讼法学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依托,以现时诉讼实践为基础,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机理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与趋势为中心,发现和研究深层次的问题,在司法与立法之间发挥中介和桥梁作用,提出系统的理论意见,为提高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素质和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性,为增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拟制和解决社会冲突的有效性服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清末变法,模仿欧洲开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理论的引进,特别是德、日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的理论,在当时,不论是在立法体例、内容上,还是在一些民事诉讼的有关论着中,都有其充分的反映。此外,由于当时是半封建的社会,在立法和理论中自然也反映了一些封建的哲理。但这段时期,毕竟在中国建立了民事诉讼法学,使民事诉讼法学成为了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和介绍了当时外国的一些新的诉讼理论。第二个阶段是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建立初期,一方面在总结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建立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学,另一方面对原苏联的民事诉讼法学实行了大量的移植,以致形成了这样的格局: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相当一部分人对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坚信不移,以苏联民事诉讼新的理论观点来构想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和内容;在民事诉讼实务界,主要是运用人民司法已有的经验,并不断加以总结,前后有1956年颁布的《关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和197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这一时期除翻译出版了苏联的一些民事诉讼教材和着述外,也有一些民事诉讼法学论文和着作问世,当时人们努力的目标是借助苏联的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法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断了较长时间,构想并未实现。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这个阶段可分为前后两段,前段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重新起步,后段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逐渐成熟。前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系统总结人民司法的经验,并认真加以提炼,同时广泛参考一些国家的理论研究成果,逐步建立自己的民事诉讼法学。随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形成和颁布,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获得了空前发展,普及性的民事诉讼法学读物及不同层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大量出版发行,还发表了一大批民事诉讼专题性的论文。后段一方面是系统总结“试行法”试行的经验,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另一方面是一些民事诉讼理论工作者开始转向民事诉讼理论的深化研究,比如反思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程式的确切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探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我国改革开放客观需要的适应性,完善程序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设立某些程序制度的科学性。因而这段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既取得了一些专题性的研究成果,又取得了国家重点项目的科研成果,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和开展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吸收了其中大量的研究成果,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因而有了新的视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主要的特点是:①某些观念的更新。这不仅表现在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某些概念、观点、论述有所更新,而且表现在某些专题论文中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具有一定的新颖性。②某些视野的拓宽。比如过去少为人注意的有关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一些原理,已开始引入对民事诉讼实践进行分析。③对诉讼价值取向的重视。比如民事诉讼对社会冲突的调整问题,诉讼程序的公正问题,诉讼效益的问题,在一些论着中已提到应有的地位。④对某些问题讨论的深入。比如对诉讼中的调解问题,虽一致认为应该加强,但如何健全和完善调解制度,如何规范调解行为,近些年来在有些文章中和会议上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比如对诉与诉权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以文章和着述的形式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使前些年开始议论的这一问题,近几年来获得了较深入的探讨。⑤对某些老、大、难问题的剖析。比如执行难是一个长期难于解决的大问题,大家都非常重视,曾经被列入国家科研项目,不少论着进行了有益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近些年有些新的论着进而对执行难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剖析。比如关于诉讼机制中的监督问题,是一个长期讨论而又未获得认真解决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些文章对其原因从不同侧面进行了剖析。对某些问题的系统剖析,既是研究的成果,又为进一步开展研究打下了基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标志,以高质量的民事诉讼科研着作和高层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为载体的民事诉讼法学,在我国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并在当代世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当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克思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要求等还有相当的距离。同时,也未达到学者们的理想境界。因此,尚须在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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