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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置成本标准下运用加和法时如何处理“商誉”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9页(446字)

加和法是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考虑资产的经济性陈旧或超额收益的本金化价格,加和后确定企业收益现值的方法。其中可确指资产包括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的可确指部分,其净值反映了再投资购建同样的企业所需要的耗费,也是企业所有权变更时需考虑的基本因素。只有当被估企业资产收益率处于社会或行业水平时,收益现值与可确指资产重置成本净值相等。但是,在实际评估中企业资产收益率或多或少地偏离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这样收益现值与重置成本净值之间就有一个差额,在加和法下,把正差归为“商誉”,作为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通过超额收益的资本化来估算,作为无形资产的价格,有时还可直接把它归入到资产重置成本净值之中。若企业收益现值低于重置成本净值,加和法通过“经济性贬值”项目来排除这个负差,即可作为负商誉来处理。由于采用加和法,直接以资产重置成本为基础,比较客观,考虑超额收益和经济性贬值的调整项实行单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依靠预期收益的主观性,容易被当事人各方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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