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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查帐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510页(367字)

经过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后,认为编报单位对于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查帐报告:(1)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个别重要项目的编制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2)由于会计报表个别项目失实,影响到对编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资金变动情况的恰当反映,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3)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个别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与前期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不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4)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且无法适当地预计其结果可能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5)注册会计师受到编报单位人为的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实施某些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难以证实个别重要项目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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