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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收费如何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517页(801字)

注册会计师向委托收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业务收费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办理。查帐收费和咨询收费、均按基本收费、劳务收费分别计算。

(2)基本收费应按委托人的投资总或收益额,适当考虑业务的重要程度确定。基本收费在业务约定成立时收取50%,工作开始后收取其余50%。如果工作开始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仍应收全部基本收费。

(3)劳务收费应按委托业务预计需要花费的工时和对执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的情况确定。劳务收费可按工作进度分次收取,也可一次收取。如果工作进行中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除按已完成工作所耗用的工时收费外,并按预计全部工时费用的30%加收解约补偿金。

(4)对于咨询收费,以及某些工作量在40工作小时以内的单项业务,可按花费的工时和费用计收,也可按委托人的投资额,资金额或收益额计收,或者按商定的数额收取。对于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可按计税所得额或计税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也可按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收。

(5)劳务收费的工时费用定额,可以划分高级专家、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等不同层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层次的费用定额规定合理的高低幅度。

(6)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高,性质重要、工作艰苦的特殊委托业务,经同委托人商定,基本收费和劳务收费可以超过上限。对于某些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的委托业务,可以分为若干单项分别计收。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不高,办理过程较简单的委托业务,可按标准规定的幅度从低计收,但不应低于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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